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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古写作“灋”,此由三部分组成,平之如水,正之如廌,惩之如去,一字之中囊括三意,不禁令人赞叹古人造字之精妙严谨。
无论“法”字怎样演化皆从“水”,上善若水,可见法本身就代表着至善的公正,同时也形象的寓意了法的公平像水的表面那般坦荡无痕。
有法必依,法律是规范与评价事物的标准。不难看出,公平公正是法的根基,法也是因为天下有不公之事才应运而生。那么作为参照体系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必须公平,不能因阶级地位不同有所差别,而依法行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同样不能因阶级地位有所差别。著名的“我爸是李刚”案件原本不该如此轰动,只因无知小儿的一句狂言,使神圣的法律可能在强权之下失去公平,才引得民众口诛笔伐,群起而讨之。说其无知并不为过,古语天子犯法都与庶民同罪,何况区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安局分局副局长?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任何事都不能亵渎法律的公信,这就是如水一般清澈的法律平等。
有了衡量的标准,那应该由谁去依法断案呢?神话传说里把此重任交给一种神兽“廌”,据说其似羊非羊,头上长有独支利角,有分辨是非的神能。可能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,最终在简化字中把这个略带无稽的构件去掉了,但毫无疑问,在与法有关的行为活动中,执法者是不可或缺并且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执法必严,法律是监督与审判事物的方法。集责权利于一身的执法者必须要做到公正廉明,公生明,方可明辨是非,廉生威,方可树立威信,如此这般才能服众于人。以刚正不阿流芳百世的包拯就是执法者的杰出模范,“包龙图怒铡陈世美”、“包青天倒坐南衙”等断案佳话家喻户晓。在那个等级森严、尊卑有别的封建王朝,包拯铁面无私、不畏权势,用凛然正气为民谋福,像神灵“廌”一样主持正义,使官官相护、欺善怕恶的社会淤池中荡漾出漪漪清涟,可见执法者的责任重于泰山。
一旦违背了法律,就要受到惩罚。以前是把人从原部落、氏族中驱逐出去,或用流刑将其置于水上凛去,现在总体意义上还是要警恶惩奸,铲除违法行为,只不过更加规范和明确而已。
古代虽然把“法”与“刑”同译,但我们切不可片面将它理解为“法律就是刑罚”,这里的“刑”是含有模范、秩序之意的。因此,以刑释法,表明遵守法律秩序。俗话说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,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,也从不是为了处罚。无规矩不成方圆,规矩是要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,法律也是同样道理,是为了不断完善与改正,不是要促使他人犯罪以惩罚。“以暴制暴”不是从根源解决问题的办法,“以罚治罪”也不是法律的原本初衷。法律是具有惩戒的功能,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,是警戒后人的一种方式。对于那些身不由己、充满万般无奈心酸的罪犯而言,法外开恩虽说多了几分温情,但恐怕有失公平,难道我们要因一个悲剧而忽略另一个悲剧?
依“法”说法,说点看法。望铭记: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!违法必究,以儆效尤吧!